top of page

持久授權書 (EPOA)

生、老、病、死無法避免,近年公眾對癡呆(失智)症的認識逐漸增加,但有多少人會為可能出現癡呆(失智)症,事先做好財務上、心理上和法律上等各方面的安排?

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,癡呆(失智)症個案漸多,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,持久授權書容許授權人(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)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,委任受權人,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。

一般授權書在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在法律上便會自動失去效力,但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,將會「持久」地有效,並賦予權力予受權人,繼續處理授權人的財政事務。

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於2008年發表的《持久授權書》報告書指出,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:

  • 容許個人選擇誰人(可多於一人)會在他/她變為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,代他/她這樣做;

  • 避免為委任受託人照顧個人事務而展開昂貴和可能擾人的法庭程序;

  •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;

  • 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,可能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煩惱。

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功效,在於允許授權人賦予權力予受權人,處理其財務資產。因此,選擇合適的受權人實在非常重要。

受權人必須是:

  • 年滿18歲的個人;

  • 沒有破產;及

  •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

  • 專業信託法團

圖片4.png

本協會負責提供法律文件,並且與專業律師和醫生合作,以相宜價錢推廣有關服務,如果有興趣可以留下個人資料,本協會有專人聯絡您

bottom of page